強烈要求政府全面開放槍械自由買賣.
合法擁有.
還給人民自由基本人權.
1.台灣黑道槍枝氾濫. 警察有槍. 軍隊有槍.
但是身為國家主人的人民. 卻沒資格合法擁有槍械!
2.人民之槍枝正如同國際之核武. 乃是戰略性武器.
威嚇性質遠大於實際作用.
在自由度低的台灣. 治安良好只是表象. 每年死於械鬥. 仇殺. 搶奪的人.
遠低於飆車死傷. 魚肉鄉民. 綁標恐嚇. 跟黑道討債的龐大人數.
人民沒有能力反抗. 也沒有能力讓惡徒投鼠忌器.
正是政府培養黑道以兩手策略箝制人民的做法!
3.現在台灣人民之禁止擁有槍枝刀械.
無異於秦始皇集天下鐵器製12金人.
日本禁刀令將全國刀械融成大佛與大鐘一樣.
完全是政府為了保護政權. 所做的剝奪人民權力的行為.
如同以前因為害怕農民革命. 而讓人民無法反抗的卑鄙手段.
千年之前的行為. 我們如今不齒.
今日政府的洗腦教育. 卻讓我們盲目應和!!
事實是人為刀俎. 我為魚肉.
一直以來不管政府黑金也好. 白色恐怖也好.
黑道討債殺人棄屍也好. 逼良為娼. 逼善運毒.
貪污腐敗買票綁標的政府官員民意代表.
全都有恃無恐. 因為只有他們欺侮人. 而不怕被反抗.
根據法律.
對於現行犯人人可抓. 為了保護自己可做出適當防衛手段.
面對生命危險. 可以讓對方喪失威脅自己之能力.
更別說政府不顧人民反對而堅持統一.
或是不顧人民安危而強要獨立.
有了不尊重憲法的總統. 不遵守法律的立委.
不理會人民的政府.
法律. 國會. 跟公投法在台灣只是廢物.
我們必須有能力保護自己.
有權力表達自己. 讓政府聽到. 讓極權畏懼
國家是我們的. 生命是我們的.
一輩子只活這一次.
不公不義
誰要繼續
- Apr 14 Tue 2009 05:27
台灣槍械自由買賣宣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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